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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云南省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2日 来源:昆明市应急救援协会 阅读: 分享:

为便于社会各界和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云南省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内容,现就《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与意义、内容与特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和目的意义

当前,我省正处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开创云南发展新局面的关键时期,是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云南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关乎全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虽然近年来,我省消防安全治理效能持续提升,消防安全总体形势基本平稳,但还存在消防安全责任不清晰、隐患整治不彻底、基层消防力量薄弱、治理触角未有效延伸至基层末端等短板和问题。加之2026年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明确要求“省级政府制定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具体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工作要求,切实改进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系统提升全省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实施办法》,推动消防安全延伸至基层末梢、实现全域覆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云南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紧扣云南城乡消防安全二元化特点,着力构建全域消防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则部分。提出全域消防安全监管的总体要求,明确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定义,强调“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原则,将消防工作贯通至基层末梢网络,推动消防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是监管责任。着力构建全域消防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各级消防救援部门牵头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各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重点聚焦基层末端,明确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乡镇(街道)相关事项清单中消防工作事项,建立以党建为引领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三是力量建设。围绕全域消防安全监管“谁来做”的问题,明确市、县消防救援部门加强防消一体执法监管力量建设,消防救援站同步承担消防监督工作,依法以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各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督促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和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统一建设乡镇(街道)应急消防工作站点,具体负责落实履职事项中应急管理、消防工作有关事项,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

四是监管实施。聚焦全域消防安全监管“怎么做”的问题,明确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依职责把好规划管控、资格资质、行政许可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事项关口;相关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依职责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把好行业安全关口;市、县两级消防救援部门和消防救援站统筹实施划片消防监督管理,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开展消防检查、防火巡查,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指导下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巡查,把好日常监督检查关口;同步细化明确“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监管、消防安全信用监管等补充监管措施。

五是保障措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消防安全纳入相关规划、年度财政预算,为基层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力量配备所需的常规器材设备;有关部门按规定和各自职责范围为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强调建立社会监督、应急消防工作站点监管效能评价等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牵引作用。

六是责任追究。细化火灾事故延伸调查、问题线索移送等责任追究要求。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追责、减责或免责提供依据,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三、主要特点

《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重要制度成果,旨在通过实施全域消防安全监管,以有效措施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紧扣城乡消防安全治理特点。针对全省“城市高风险、乡村低设防”的现实情况,在明确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基础上,聚焦城市居民住宅火灾多发的情况,明确加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工作职责,特别是针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明确由乡镇(街道)依照消防、物业管理有关法律规定,指导、推动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聚焦我省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大、风险高的情况,明晰审批和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细化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落实和检查、巡查要求,确保消防安全“有人管”。

(二)创新消防安全协同共治模式。坚持全周期、全链条思路,建立“源头审批管控—部门协作管理—消防专业监管—基层巡查检查”、贯通县、乡两级联动监管体系,提出“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部门信息互通共享、风险隐患线索相互移送、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等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监管、消防安全信用监管等创新措施,推动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社会服务机构和城乡居民共同参与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新格局。

(三)大力推行基层“应消一体”建设。紧密结合全国加强基层消防工作推进会精神,鲜明提出推行“应消合一”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街道)统一建设乡镇(街道)应急消防工作站点,具体负责落实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应急管理、消防工作有关事项;同步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统筹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志愿消防队员、微型消防站人员、网格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力量开展消防工作,切实充实基层消防力量。同时,明确县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建立乡镇(街道)应急消防工作站点监管效能评价机制,评价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等重要内容,牵引基层消防力量发挥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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