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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7日 来源:昆明市应急救援协会 阅读: 分享: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12月5日,省委、省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新修订的《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总体预案》),全面替代2006年版旧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实施。《省总体预案》修订后,全省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都将开展制修订和备案工作。为理顺各级各类预案备案权责,实现预案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闭环化,省应急管理厅牵头起草了《备案办法》,进一步厘清政府及部门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备案等要求,强化预案衔接性与实用性,全面推动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从制度层面提升全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同能力,最大程度防范化解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灾害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全流程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所指应急预案,覆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包含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功能区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保障预案、跨区域联合应急预案、关键基础设施应急预案、巨灾应急预案等全类型预案,实现预案备案管理无死角、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备案管理办法》分为总则、预案编制和审批、预案备案、附则等4章,共计32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5条)。明确了制订目的、制订依据、概念解释、适用范围、备案原则、部门职责等。本办法依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党委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纳入应急预案体系管理,并在后续章节明确了编制、审批、备案的要求,体现了党委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全面领导,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和应急预案体系的决策部署。

第二章预案编制和审批部分(共13条)。明确了预案制修订计划和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审批主体及编制公开有关要求。在遵循《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功能区、重大活动、各类关键基础设施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功能区、重大活动、各类关键基础设施的应急预案审批主体。在本办法中专设章节对应急预案编制和审批进行阐述,旨在厘清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与审批主体,从而进一步明确备案主体,指导基层做好备案工作。

第三章预案备案(共11条)。此章主要明确各类应急预案备案要求,相较于《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办法主要有以下创新和细化:一是呼应《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党委和政府同为突发事件应对主体,党委部门同样负有突发事件应对职责的要求,本办法将党委及其部门有关应急预案纳入预案体系管理,对部分应急预案的备案机关增加了上一级党委或上一级党委有关部门;二是着眼基层预案体系建设,明确了功能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重大活动、关键基础设施等应急预案的备案机关;三是同时发布了《备案报告》模板,进一步规范备案行为;四是补充完善了预案修订后如何备案的有关要求。

第四章附则(共3条)。为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要求,此章明确各州(市)、县(市、区)不再制定配套文件。同时,考虑到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并不相同,本办法也明确省级行业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进一步推动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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